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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是什麼?保護令種類有哪些?保護令一次了解!

    內容大綱
保護令是什麼?保護令種類有哪些?保護令一次了解!
保護令是法律保障受害者免受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適用於配偶、同居伴侶、直系或旁系血親等家庭成員。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可禁止加害人接觸、騷擾受害者,本文將深入探討保護令,幫助您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能夠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與家人。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保護令是保障受害者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保護令分為緊急保護令(適用於急迫危險情境)、暫時保護令(有效期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及通常保護令(最長可達兩年),視案件嚴重性而定。若遭遇家庭暴力,及時聲請保護令並了解相關法規,將有助於避免進一步傷害,保障自身安全。本文將詳盡解析保護令的聲請流程、保障範圍及注意事項,協助您在危急時刻做出正確應對。

 

保護令是什麼?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前文討論的監護權(親權)歸屬需經過法院訴訟流程或父母雙方協議才能確定屬長久監護(除非對方聲請改定),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家暴),可先聲請保護令取得暫時性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監護權,監護權期限根據保護令核發效期內均可行使。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2的規定,若家庭成員發生肢體、精神暴力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為保障被害人免受進一步傷害,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透過保護令限制加害人的行為,確保被害人的安全。


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3指出,可聲請保護定之家庭成員包含:

  • 配偶或前配偶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之伴侶或家屬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姻親


若被害人為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可由法定代理人、三等親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伯叔姑姨舅等)向法院提出聲請。另依112年12月6日所施行之家庭暴力防治法§3的修法說明,含「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之當事人與其配偶及四親等內親屬。
 

保護令種類有哪些?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比較說明

 

保護令通常可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以下針對這三種保護令進行介紹:


緊急保護令


若被害人面臨家暴情況急迫時,警察、檢察官或地方政府機關會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通常無須開庭審理,案件受理後4小時內會決定核發或是駁回緊急保護令聲請。


暫時保護令


未符合緊急保護令聲請情況,但由於通常保護令聲請時常較長,在這段期間內為避免被害人再度受到傷害,可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也無須開庭審理,但時效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失效。


通常保護令


取得時長較長,法院會開庭審理,給予雙方陳述機會,雖然程序較為嚴謹,但通常保護令內容較為周全,且最長可爭取至兩年內,到期後也可聲請延長。
 

保護令種類比較

  緊急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用 途 被害人處於「急迫危險」情況。 有可能再度發生家暴之被害人,通常用於保障取得通常保護令之前。 有可能再度發生家暴之被害人。
聲請人 1.檢察官
2.警察局(分局)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被害人本人
2.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親屬
3.檢察官
4.警察局(分局)
5.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聲請時間 任何時間 辦公時間
聲請方式 1.聲請狀
2.言詞
3.電信傳真
4.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
聲請狀
審理方式 得不經審理程序 開庭審理
生效時期 1.法院核發時生效
2.尚未聲請通常保護令者,視為已聲請
法院核發時生效
時 效 失效前均有效 兩年以內
失效原因 1.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
2.法院准許核發通常保護令
3.法院駁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
4.保護令失效前,法院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經法院裁定者,被變更部分失效
5.經抗告法院廢棄、另為裁定
1.期間屆滿
2.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經法院裁定撤銷
3.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4.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變更,經法院裁定者,被變更部分失效

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具親密關係之非同居伴侶可聲請保護令

 

若是在交往中發現另一半是恐怖情人,又擔心自己分手後會受到傷害,雙方未同居的情況,也是可以聲請保護令的喔!以下就根據「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中,非同居伴侶可聲請的保護令介紹其內容:

 

緊急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1. 禁止實施暴力
  2.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連絡
  3. 命相對人遷出
  4. 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
  5. 禁止相對人閱覽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資訊
  6. 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
  7. 交付或刪除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
  8. 必要命令 

➢ 主管機關為聲請人者,得聲請「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之保護令款項

 

通常保護令

 

  1. 禁止實施暴力
  2.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連絡
  3. 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
  4. 給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費用
  5. 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
  6. 命負擔律師費
  7. 禁止相對人閱覽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資訊
  8. 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
  9. 命交付或刪除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
  10. 命相對人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其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11. 其他必要命令

 

保護令如何聲請?保護令聲請程序說明

 

保護令,保護令聲請,保護令聲請流程

若遭遇家庭暴力或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時,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保障人身安全。以下為通常保護令聲請流程說明:

 

Step1.準備資料

 

聲請保護令時須備妥「聲請狀」、「被害人及相對人的戶籍謄本」、「暴力事實之證據」等其他法院要求之文件,若是有證人則須提供證人資訊供法院進行傳喚。
📖 補充資料:《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Step2.提出聲請

 

聲請人可於自己的居住地、相對人的居住地或發生家庭暴力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若是害怕自己的住所曝光,可提供通知可送達之地址。

 

Step3.法院審查

 

法院依聲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如驗傷診斷證明、照片、錄音或錄影等)進行審查,並安排開庭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說明。
備註:若是聲請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法院通常不經審理程序,會依據聲請內容和證據直接做出裁定。

 

Step4.開庭

 

法院開庭,給予雙方陳述意見。若有必要可向法院提出聲請隔離訊問或庭外個別訊問,以保護原告人身安全。

 

Step5.法院裁定

 

若法院認定事實明確,將核發保護令。
 

保護令有哪些保障?

 

無論是哪種保護令,都禁止加害人有肢體、精神暴力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且加害人須遠離被害人至特定距離。

另外,也為了保障子女安全,保護令期間可以決定子女監護、會面等,而「通常保護令」可要求對方支付租金或扶養費等,讓子女在特殊期間仍可受到妥善照護。以下提供三種保護令在家暴部分保障有哪些:

項目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V V V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V V V
命遷出住居所 V V V
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V V V
決定動產使用權 V V V
決定子女暫時監護 V V V
定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地點及方式 V V V
命給付租金或扶養費 V    
命交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V    
命負擔律師費用 V    

資料參考: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保護令常見問題

 

Q1:保護令可以抗告或和解嗎?


在保護令裁定書送達後10天內,無論是保護令核發或駁回聲請,當事人或相對人都有權提出抗告;若是該裁定書為暫時保護令核發,那抗告期間內保護令仍然屬於生效情況。

另,家庭暴力防治法§13Ⅶ明文規定,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Q2:保護令發出後可以撤銷嗎?


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15II:「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當事人或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法院會評估加害人是否已改善行為,聲請人是否仍處於危險中,以及撤銷是否符合聲請人及子女的最佳利益。

 

Q3:保護令有效期限是多久?可以延長嗎?


保護令的有效期限依類型而異:緊急保護令通常僅數天,暫時保護令有效期數週,通常保護令最長可達兩年。如受害人仍面臨威脅,可於期限屆滿前向法院提出延長聲請,法院會依案件狀況決定是否延長。

 

Q4:違反保護令會有案底嗎?


在保護令效期內對方未違反保護令內容,將不會有案底;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若是對方在效期內違反保護令,只要受害人報警,警方可依法逮捕對方,檢察官會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要起訴,若起訴後經法官判決確定就會有案底的前科。

 

Q5:保護令需要開庭審理嗎?


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可在無須開庭的情況下由法院或警方快速核發,但通常保護令一般需經過法院審理,雙方當事人可陳述意見,法院根據證據與證詞來裁定是否核發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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