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後不還錢怎麼辦?即使沒簽借據,也能靠對話紀錄與匯款金流證明借貸關係!張立民律師實例分享法院勝訴判決。
未簽借據卻成功取得192萬債權-張立民律師勝訴判決分享
借別人錢一定要簽借據嗎?!男女朋友間借錢分手後能拿的回來嗎?!
本件的狀況是在多年前雙方都是男女朋友,男方因為做生意需要錢,所以向女方借錢,女方一時心軟所以就借錢給男方,而且也沒有要求男方要簽借據,沒想到後來分手以後男方不認帳,認為錢是女方自願送給他的。
後來當事人找上本所張立民律師,經過張立民律師與當事人研究雙方間的相關對話紀錄和整理金流以後,雖然雙方沒有簽署借據,但還是成功讓法院認為雙方間具有借貸關係,所以男方需要還女方錢。
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借別人錢一定要簽借據,而可以靠其他的間接證據去證明雙方間有借貸關係(例如:對話紀錄、匯款金流),但是如果能簽借據的話,那是最好的,因為可以減少後續訴訟中舉證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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