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新聞不斷,立了遺囑有的吵遺產分配不均,有的吵遺囑真偽等等;沒立遺囑的更是直接因為遺產,導致家庭間爭奪不休。而在疫情後,大家對於預立遺囑的觀念逐漸成熟,且預訂遺囑不僅可減少繼承人間的糾紛,更是為自己的生命終點畫下一個完美的句點。透過本文,律師將一次告訴你該如何立遺囑,並提供手寫遺囑範例參考,替你超前佈署,不留遺憾。
意外總是來的突然,許多人在毫無準備的時候離開,導致親友們無所適從,甚至因此發生爭產的訴訟。傳統觀念認為立遺囑是詛咒自己,有種觸霉頭的意涵,也擔心提前規劃好財產分配會傷感情。但事實上,提前做好準備,才能更適切地依照自己的意願來安排身後事,白紙黑字表達清楚自己的意思,更能夠讓親人了解該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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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規定,年滿16歲具有行為能力者,就能訂立遺囑。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無行為能力或受到監護宣告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無法做意思表示,因此就不能立遺囑,就算立了也會被認為遺囑無效。
遺囑的內容可以有遺產的規劃分配,包含動產(股票、存款、基金、保險、車子、收藏品等等)及不動產(土地、房屋)。故訂立遺囑前,建議先統計好自己的財產狀況,例如:銀行帳戶有幾個?不動產有哪些?將遺產整理成清單,並確定好分配方式或比例,做分配時才不容易有遺漏或需要塗改遺囑的情形發生。
一般來說,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5種形式。其中,律師較推薦的是公證遺囑,因為有經完整公證流程的遺囑才更具證明力。以下就讓我們來一一介紹每種遺囑的注意事項及必要內容。
公證遺囑是5種遺囑中證明力較強的遺囑類型,法定的要件也較複雜:
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經遺囑人確認內容無誤。
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
若遺囑人無法簽名,由公證人記明不能簽名的原由,得以按指印代替。
顧名思義為自己寫的遺囑類型,有紙筆就能自己來立遺囑。而其注意事項如下:
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並註明日期(完整年月日)。
親自簽名,若有塗改部分不可以用立可白或修正帶,應保留原本寫錯的文字,將要更改的文字書寫在遺囑空白地方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
最好一式三份,可以用複寫紙,但不能打字或影印,且每份都要親自簽名。
一定要寫在紙本上,用LINE、IG、臉書傳訊息的方式沒有法律效力。為減少爭議,建議還可以再將自書遺囑拿到法院進行認證,但必須親自前往,不得代辦。
自書遺囑法院認證說明
遺囑認證文件:準備至少3份自行書寫的遺囑,1份自行保管,另外2份則由公證人及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
遺囑認證流程:本人攜帶證件、印章、相關財產證明文件(如房地權狀、保單、存摺)、繼承系統表及戶籍資料親至法院辦理。
若立遺囑人需委託他人代筆遺囑,其注意事項如下:
遺囑人指定3名以上的見證人。
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之一抄寫,並記明當天日期後宣讀、講解,遺囑人確認內容無誤後與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
若無法簽名可按指印代替,但不可只蓋印章,否則遺囑可能被認定無效。
代筆遺囑沒有強制規定要公認或認證,但經過認證的代筆遺囑可以增強其效力、避免爭議。且代筆遺囑認證後,法院及民間公證人處均會保存,避免日後遺囑有遺失的情況。
代筆遺囑認證費用最低NT$500元,一般1,000萬左右的遺產認證費用約NT$3,000元。
若立遺囑人有保密的需求,可以以此方式訂立遺囑,將遺囑密封保存。其注意事項如下:
遺囑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或他人代寫,撰擬完成後親自簽名。
將遺囑密封完成後,在信封密封處簽名。
需有2名以上見證人與公證人共同在場,由遺囑人陳述信封內是自己的遺囑。
若遺囑是他人代寫,須告知公證人代寫人的姓名及住址。
信封上要由遺囑公證人寫明日期、陳述內容,且遺囑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一同簽名。
密封遺囑公證費用NT$1,000元。
口授遺囑則主要有2種方式:
方式1:遺囑人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並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之一抄寫遺囑內容,並記明日期,所有見證人一同簽名,遺囑人不須簽名。
方式2:用全程錄音的方式,由遺囑人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姓名及日期後,再由全體見證人複述遺囑內容及全體見證人姓名並當場密封,全體見證人在密封處簽名並註明日期。
立遺囑時只要交代自己想說的就可以了嗎?其實,一份看似完整的遺囑,可能因細微的瑕疵而淪為廢紙。為確保您的最終心願能被確實執行,立遺囑時請務必牢記以下5大重點:
立遺囑的當下,立遺囑人須年滿16歲且精神狀態清楚,能夠自由且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願。若立遺囑人患有失智症等可能影響判斷能力的疾病,其所立遺囑的效力日後極易受到挑戰。建議可在立遺囑時,請醫師開立心智正常的證明,或在公證人、律師見證下進行錄影,以保全證據。
遺囑內容應力求清楚、無歧義,避免後人因解讀不同而產生爭議。遺囑上明確寫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避免同名同姓的混淆;財產標的也明確寫出地號、建號等資訊等。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也需要清楚地寫出繼承多少比例或特定財產,避免使用妥善處理、酌情分配等模糊字眼。
若遺囑公證的內容導致某些繼承人的特留分(法律保障的最低遺產份額)受到侵害,受影響的繼承人可以依民法§1225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從受遺贈者中進行扣減,若受遺贈者為多人時,則依比例進行扣減。因此撰寫遺囑時,記得將特留分部分扣除後再進行分配。
立遺囑時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為立遺囑人實行遺囑內容,例如辦理各項繼承登記,或交付遺贈物等等,完成立遺囑人於遺囑上的意願。而遺囑執行人可以是繼承人、親友,或更客觀中立的律師等專業人士,避免繼承人間因互不信任而拖延遺產分配程序,讓整個過程更有效率。
若未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還是可以依照遺囑進行遺產分配。
人生境遇與財產狀況隨時可能改變,家庭成員關係也可能產生變化。因此,遺囑並非立完就一勞永逸,建議每3至5年,或在人生發生重大變化時(如結婚、生子、離婚、財產大幅增減)重新檢視遺囑內容。後立遺囑如與前遺囑內容有牴觸時,以後立遺囑為準,前遺囑相牴觸部分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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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立遺囑人***,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0000,為避免突然身故,導致親人無所適從,特立本遺囑,有關遺產的分割方法及身故後事務,皆按以下方式為之: 一、不動產部分: (一)門牌號碼00市00區00路00巷00號00樓之房地(即00市00區00段00建號建物及同區段00地號),所有持分由長女000單獨全部繼承。 (二)….. 二、動產部分 (一)本人對 銀行 分行之全部債權,包含且不限於存款、基金、信託等,由全體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之。 三、本人之其他未約定財產,於扣除一切稅捐費用後,如有剩餘,由全體繼承人_______按人數平均繼承之。 四、如本人病危時,將不接受心肺復甦術,並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且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放置於 五、 於本人死亡後,有關喪葬儀式之進行,本人已與________公司(統一編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生前契約,將由該公司辦理喪禮(本人擬依 宗教之告別儀式進行)。 六、 本人指定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本遺囑之遺囑執行人,如 無法執行職務時,指定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第二順位遺囑執行人。 七、 本遺囑乙式 份,除本人保管乙份外,其餘 份由遺囑執行人 _________及________保管,並據以辦理繼承事項。 立遺囑人: (親自簽名)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註:此遺囑範例由可道律師事務所整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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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必須撰寫方式須符合《民法》規定。「自書遺囑」只要全文、日期與簽名皆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即具法律效力。不過,自書或代筆遺囑若有筆跡不清、日期缺漏等情形,法院可能認定無效。
可以,台灣法律並未強制規範遺囑必須在哪裡立,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可。不過,若遺產包含台灣不動產,仍建議於國內公證,以便未來繼承登記。
遺囑完成後應妥善保存,避免遺失或被他人竄改。若是公證遺囑,公證人會留存正本於公證處或法院公證處中,日後可依法查詢調閱;若是自書遺囑,建議交由律師或信任的第三方、銀行保險箱等。並應告知信任的家人或遺囑執行人其保存地點,以免日後無人知曉而失效。
可以,立囑人得隨時撤回或變更遺囑。只要遺囑人神智清楚並具行為能力,即可重新立一份新遺囑,且若新舊遺囑內容衝突,則以最後日期的遺囑為準。
有可能,雖然公證遺囑是最具法律效力的遺囑形式,但若公證程序存在瑕疵或違反特留分規定,仍可能被法院判定部分或全部無效,因此建議您若是想要預立遺囑,可諮詢專業律師,透過律師協助確保身後財產能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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