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過世後,遺產由誰來繼承?順序怎麼排?其實這一切在《民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從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到祖父母,不同身份有不同順位與繼承比例,且繼承人若違反一定行為規範,可能會喪失繼承權。本文將帶你搞懂繼承順位,並說明常見爭議與應對方式,幫助你在面對繼承問題時不再手足無措。
依民法§1138將「血親」遺產繼承人依序定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前去世或喪失繼承權,則該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可進行「代位繼承」。
民法§1145中提到,若是有以下情況,則將有可能喪失繼承權:
二到四項若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繼承順位 | 身 分 | 繼承比例 |
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所有繼承人共同平分遺產。 |
第二順位 | 父母 | 配偶取得1/2,繼承人共同平分1/2遺產。 |
第三順位 | 兄弟姊妹 | 配偶取得1/2,繼承人共同平分1/2遺產。 |
第四順位 | 祖父母 | 配偶取得2/3,繼承人共同平分1/3遺產。 |
依民法§1144所述,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屬「當然繼承人」,可與其他血親共同繼承遺產,而其他血親親屬則依上表中所對應的分配比例進行遺產分配。
若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則須檢視遺囑是否為「有效遺囑」,若經確認後為有效遺囑,則應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以下將分別說明「遺囑無效情況」及「特留分比例」:
若您對於遺囑有效性抱持懷疑,可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進行審查。
備註:若遺囑內容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該遺囑並不會全部失效,而是僅對超過特留分的部分無效,且是需由遭侵害的繼承人主動行使扣減權,侵害的部分才會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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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時不能將所有名下財產全數贈與指定人士,須考量到法律對於血親及姻親的特留分保障,剩餘部分您才可指定贈與給誰,以下針對特留分計算比例進行說明:
🔔小提醒:若您發現遺產分配已侵害特留分,得類推適用民法§1146規定,於知悉特留分「實際上受損害」的2年內向法院發起「侵害特留分訴訟」,若是僅知道遺囑內容有侵害特留分,但未被執行、或遺囑超過繼承時間10年則無法行使追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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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繼承人債務,民法§1148II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但須於知悉繼承的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民法§1156),證明對債權人的責任僅限於所得的遺產,若是未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清算遺產,未來發現債務大於遺產時,有可能面臨用自己的資產為繼承人債務進行清償,因此當您發現被繼承人留下龐大債務時,也大概知道債務大於財產時,建議可直接選擇「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在得知自己具有繼承權起的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放棄繼承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或債務。需注意的是,配偶屬於獨立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無論配偶是否選擇拋棄繼承,均不影響其他繼承順位的安排。
一旦拋棄繼承完成,當事人將不再承擔任何與遺產分配或債務清償相關的責任。此外,若同一順位中仍有其他繼承人存在且未拋棄繼承,那麼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也就無需辦理拋棄繼承,因為法律上不會輪到他們繼承。
然而,為避免後續爭議,拋棄繼承人仍應以書面方式(例如存證信函)主動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以確保他們明確知情,避免因未掌握訊息而錯過聲請拋棄繼承,導致須承擔債務責任。
當遺產繼承順位產生爭議時,涉及的不只是法律問題,往往也是家庭關係中的敏感議題,通常爭議處理方式有「家族會議」、「聲請調解」及「訴訟判決」等三種方式,以下進行說明:
當爭議產生時,會優先建議以家庭協調方式解決,盡量避免關係破裂,若是溝通無果,可考慮申請調解或是請律師居中協調。
若是家庭內部無法調解,可向法院聲請調解,全體繼承人須共同參與,若是經調解後達成共識,會由法院作成調解筆錄,日後若是其中繼承人不願履行該內容,其他繼承人可憑該調解書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以上方式皆無法順利達成財產繼承共識,繼承人可透過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只是訴訟通常耗時較長,再加上大部分繼承人未必對於法律知識了解周全,建議可找尋專業律師進行諮詢或協助。
在法律的繼承順位中,若您本身無配偶或子女,且其他順位繼承人皆已離世,無相關繼承人可繼承遺產的話,建議您可於生前預立遺囑,將遺產留給其他與您親近之人,不然財產將依民法§1185所述,清算後歸於國庫。
是的!依民法§1166所述,若繼承人還在媽媽肚子裡,雖然還沒出生,但在法律上已視為他具有繼承權,其他繼承人不能先把遺產分光,要先保留胎兒應得的那一部分,等他出生後再正式進行分配。
您可預立遺囑將財產只給小孩,但在規劃時須考慮到特留分及遺囑形式。為了確保您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且順利執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他們可根據您的情況,提供最適合的建議,並協助您完成合法的遺囑程序。
無子女可以繼承遺產時,會依序由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配偶共同繼承,若無上述親屬,最終將會由國家繼承,因此會建議您可於生前預立遺囑,將自身財產做完善規劃。
是的,被收養的小孩與親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相同的繼承權利。根據民法§1077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在法律上,繼承權利與婚生子女相同,故收養程序完成後,養子女及具備養父母遺產繼承資格。
是的,婚外情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若符合以下條件,在法律上同樣享有繼承權: